2021-02-01 00:00
期貨保證金 春節調高 涵蓋股價指數、商品及匯率類契約等標的,5
期貨保證金 春節調高 涵蓋股價指數、商品及匯率類契約等標的,5日收盤後生效
考量110年春節假期休市(2月6日至2月16日)長達11日,為因應國 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,期交所鑒於以往 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作法,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,將於1 10年春節假期,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、商品類契約、匯率類契約及標 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。
預計以2月4日之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%(例如,臺股期貨現 行原始保證金新臺幣150,000元將調高至新臺幣167,000元,調幅約1 1.33%),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,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 承受度,維護市場安全。
期交所預計於110年2月4日(調整生效日前一日)公告股價指數類 契約、商品類契約、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 保證金調整後金額,實施期間為2月5日(春節前最後交易日)一般交 易時段收盤後生效,預計至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 前2月4日之保證金(例如,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新臺幣1 67,000元調回調整前新臺幣150,000元)。
另外,110年2月5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之最後交易日 ,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。交易人 於2月5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 增部位,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。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 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;期貨商對期貨 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。
因應110年2月6日至2月16日無交易,依各商品交易規則,原2月第 二周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周到期契約(202102W2), 其最後交易日應順延至2月17日,惟為避免與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 擇權最近月份契約(202102)有相同存續期間,爰不加掛2月第二周 到期之一周到期契約(202102W2);2月到期之東證期貨契約最後交 易日為2月5日,最後結算日為2月8日。另2月8日及9日僅辦理結算交 割事宜,2月20日(周六)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。<摘錄工商-◎必◎富◎網◎小編整理、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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